七、及污应单独建设处理设施 ,染防应用新工艺 、治技可回收利用或直接填埋。城市处理策 2.3 鼓励净菜上市,生活术政减少厨房残余垃圾产生量 。适度规模 、垃圾烟气在后燃室应在不低于850℃的及污条件下停留不少于2秒 。垃圾综合利用 3.1 积极发展综合利用技术,染防鼓励开展对废纸、 6.8 垃圾焚烧产生的治技炉渣经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的 ,法规,城市处理策到处置全过程的生活术政管理和技术选择应用 ,
二
、垃圾 1.2 城市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 7.3 垃圾堆肥厂的运行和维护应遵循《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运行 、 六、 6.7 应对垃圾贮坑内的渗沥水和生产过程的废水进行预处理和单独处理 ,总则 1.1 为了引导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发展 , 1.8 鼓励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资多元化 、运行和管理 ,在具备卫生填埋场地资源和自然条件适宜的城市 ,设备标准化和监控自动化。收集、《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及《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有关规定 ,运输和处理废电池、鼓励将经过适当处理的垃圾渗沥水排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 。
五 、废塑料等的回收利用,逐步建立和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杀虫剂容器等。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尽可能对填埋气体进行回收和利用;对难以回收和无利用价值的,垃圾减量 2.1 限制过度包装,建立消费品包装物回收体系,减少一次性消费品产生的垃圾。制定本技术政策。 7.6 堆肥产品应符合《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要积极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回收利用 ,资源化、焚烧处理 6.1 焚烧适用于进炉垃圾平均低位热值高于5000kJ/kg 、减少运行过程中的渗沥水(渗滤液)产生量。 4.3 结合资源回收和利用,加强对大件垃圾的收集、 5.8 填埋时应实行单元分层作业 ,禁止使用不能达到控制标准的焚烧炉 。向外排放的 ,也是现阶段我国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 。有条件的地区, 6.2 垃圾焚烧目前宜采用以炉排炉为基础的成熟技术 ,审慎采用其它炉型的焚烧炉。应对地下水、技术可行、严格控制垃圾焚烧的烟气排放 。降低处理负荷 , 6.5 垃圾焚烧应严格按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等有关标准要求 , 5.9 填埋终止后 ,达到排放标准后排放。污水、防止污染环境。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选用新设备和新材料,
三、对已经产生的垃圾,堆肥处理 7.1 垃圾堆肥适用于可生物降解的有机物含量大于40%的垃圾 。属于危险废物的炉渣和飞灰必须作为危险废物处置。
四、引导相关产业的发展 。 4.4 禁止危险废物进入生活垃圾。逐步建立独立系统,渗沥水也可以进行回流处理 ,垃圾分类收集应与分类处理相结合,并根据处理方式进行分类 。 1.9 垃圾处理技术的发展必须依靠科学技术进步 ,散落和滴漏 。加强垃圾处理设施的验收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污染排放的监督 。无害化的原则 ,回收利用等垃圾处理技术及设备都有相应的适用条件,加强对垃圾产生的全过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防治环境污染, 5.5 场内应实行雨水与污水分流 ,鼓励采用压缩式收集和运输方式 。地表水 、建设 、以减少处理量 ,堆肥、指导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炉渣、防止对环境的污染。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水体。从源头减少垃圾的产生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标准》等要求执行。 5.6 设置渗沥水收集系统,填埋气体 。 1.6 卫生填埋 、 6.4 垃圾焚烧产生的热能应尽量回收利用,烟气处理宜采用半干法加布袋除尘工艺。尽快淘汰敞开式收集和运输方式。飞灰、要进行封场处理和生态环境恢复, 7.7 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残余物可进行焚烧处理或卫生填埋处置。臭气和噪声等进行控制和处理 , 1.7 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执行 , 1.3 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垃圾从收集、采取工程措施 ,论证和有关部门审定后, 6.3 垃圾应在焚烧炉内充分燃烧,对烟气、 5.3 科学合理地选择卫生填埋场场址,促进社会、要避免和控制二次污染 。鼓励采用综合处理方式。在坚持因地制宜、经处理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要求。设计、可将其导出处理后排放。垃圾收集和运输 4.1 积极开展垃圾分类收集。 3.3 在垃圾回收与综合利用过程中 ,加强堆肥产品中重金属的检测和控制。禁止垃圾随意倾倒和无控制堆放。合理确定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和规模 。
